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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库学者探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12-16 二维码分享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梁晓辉)民法典后,中国还将有哪些法典?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一场智库论坛上,多位*学者提出建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不仅是新中国首部法典化的法律,也为其他领域的法典化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

  “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如此提出。显示出中国官方已有以民法典为参照,推动其他领域法典化立法的顶层设计。

  近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就中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建议稿进行研讨。该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代表智库学者对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探路。

  在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指出,日前先后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发出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动员令。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特别是开展法典编纂工作,是十分现实又事关长远的重要课题。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认为,从现实需求、政治与民意基础、立法资源、立法技术准备等角度来看,生态环境法典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编纂正当其时。

  从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到现在,中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历经41年发展已成规模,包括近30多部法律、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等。*认为,可以通过编纂法典对此进行系统梳理。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至少可以起到四方面作用:填补法律的漏洞,整合法律资源,消除法律冲突,提升法律的质量。”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使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一步提档升级。

  参与*建议稿撰写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以资源保护为例指出,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存在管理部门多、管理制度不统一、违法责任不统一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典化的编纂进行统一规范。

  同样参与撰写的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同样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现实基础。在此之上,需要注意三点原则:尊重现状,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立法技术上,去掉不同法律中的重复规定;与时俱进,对民众的新期盼作出新规定。

  观察认为,由社会智库组织撰写的*建议稿,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行了有益探索。是否能够上升为立法机关的层面,还要经过全国人大方面的进一步论证。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有比较坚实的立法和理论基础,立法条件成熟,期待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早日列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连宁说。

  他建议,早日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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